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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16年粮食质量监管资金专项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8  来源:[db:来源]  作者:[db:作者]  浏览次数:22
核心提示:发布日期:2017-07-17发布人: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浏览次数:5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16年粮
发布日期:2017-07-17发布人: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浏览次数:5

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16年粮食质量监管资金专项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CBL_20170717_36941651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资金来源: 其它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16年粮食质量监管资金专项设备购置项目已经河南省财政厅批准实施,招标人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16年粮食质量监管资金专项设备购置
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7-1069
2.2项目地点: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3本次招标范围:
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16年粮食质量监管资金专项设备购置、运输、装卸、安装、验收、调试、培训及质保服务等工作,本次招标根据使用要求及设备情况,采购包含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详细需求及标包划分如下:
2.1按使用要求及设备情况划分三个标包:
1包: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进口设备)
2包:气相色谱仪(进口)、便携式近红外分析仪(进口)、电子式粉质仪、面团拉伸仪、面团成型机、醒发箱、针式和面机、电导率仪、降落数值测定仪、罗维朋比色计、电子密度天平、阿贝折射仪、鼓风干燥箱、油脂烟点仪、面筋测定仪、电子容重器、真菌毒素定量检测系统、重金属快速测定仪、氮气吹干仪、电动筛选器、1/4分样器
3包:检测车
采购总预算:约340万元。
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力情况自行选择一个或多个标包进行报名。
设备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报名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厂家或其授权的代理商;满足如下条件:
3.1.1 1包: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进口设备)要求: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国内最高级别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同时提供进口设备最高级别总代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1.2 2包:气相色谱仪(进口)、便携式近红外分析仪(进口)要求: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国内最高级别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同时提供进口设备最高级别总代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电子式粉质仪、面团拉伸仪、真菌毒素定量检测系统要求: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设备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及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并同时提供授权厂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1.3 3包:检测车:若为代理商投标,需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1)检测车须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产品,是国家检验标准合格产品;必须取得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即“CCC”认证;
(2)经合法授权,车辆改装前的原车辆(以下简称基型车)须提供基型车厂家授权经销商的维修证明。
3.2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的规定的条件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报名及投标时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一)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二)2014年1月1日以来财务状况报告,单位近半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类似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份,报名及投标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和用户反馈意见原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其他要求:
3.4.1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近3年内无违法活动记录的书面声明
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2014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即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书面声明要求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4.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4.4参与投标竞争的单位,报名及投标时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单位注册地或项目发生地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4.5代表本单位参加报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单位近半年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4.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料报名登记时要求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相关证明、证件等报名时按资格要求的内容出示原件。报名时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简介等相关资料。
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将由评审专家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申请者,请于2017年 7 月 17 日至2017年 7 月 21 日,报名。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联系人:陈思阳
手机:13521211587
QQ:3341814128
邮箱:3341814128@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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