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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人民政府房山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项目(十渡镇)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9  来源:[db:来源]  作者:[db:作者]  浏览次数:22
核心提示:发布日期:2017-07-18发布人: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浏览次数:12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人民政府房山区减煤换煤、
发布日期:2017-07-18发布人: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浏览次数:12

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人民政府房山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项目(十渡镇)招标公告
环保 北京 2017-07-17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170717_1062029840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受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房山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项目(十渡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房山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项目(十渡镇)
项目编号:HCBJ-2017XNC1041-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备注
1
优质型煤
6200吨
0元
具体以实际用量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2
兰炭
1100吨
简要技术要求:灰分不大于25%;挥发分不大12%;全硫不大于0.4%;发热量24MJ/kg。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和以下条件: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 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⑦ 投标人应依法注册且合法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型煤生产或煤产品深加工销售的生产经营范围;⑧ 投标人必须获得其当地行政管理部门的环评许可;⑨ 投标人生产能力不低于10万吨,必须拥有合理化设施及全套检测设备,能够出具批次煤质检测报告,拥有独立生产经营场所、封闭场地及成品仓储场地,能出具土地厂房所有权或土地厂房使用租赁协议;⑩ 对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17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2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到代理机构审查资质合格后现场购买

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联系人:陈思阳
手机:13521211587
QQ:3341814128
邮箱:3341814128@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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