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高州市挂榜名苑公租房小区(一期)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2017-07-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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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项目名称高州市挂榜名苑公租房小区(一期)建设项目 批复文号高发改产业函[2017]11号批复单位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高州市房
| 项目名称 |
高州市挂榜名苑公租房小区(一期)建设项目 |
| 批复文号 |
高发改产业函[2017]11号 |
| 批复单位 |
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
| 招标人 |
高州市房产管理局 |
| 项目所在地区 |
茂名市 |
| 项目资金来源 |
国有投资 |
| 招标类型 |
监理 |
| 公告内容 |
高州市挂榜名苑公租房小区(一期)建设项目 监理招标公告 工程交易编招标人为高州市房产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于中央、省级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资金、茂名市住房公积金收益及本级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工程概况:建设1栋16层的公租房和1层地下室。建筑总面积11147.12平方米 ,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1999.62平方米, 地下室1层,层高4.8米;地上建筑面积9147.5平方米地上16层,建筑总高度50米。施工招标控制价为22586160.42元(含防洪工程维护费20310.85元)。 2.2招标范围:为本工程内容施工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企业必须具备①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监理能力的独立法人;②具有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其中拟委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广东省外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显示正常登记。未在茂名市办理入茂信息登记手续的企业在中标后28天之内完成登记手续。 3.2 经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核准,投标法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本工程项目总监至招标公告发出日止最近两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本证明材料由投标人自行到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办理,证明材料原件装订到投标文件正本,复印件装订到投标文件副本)。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无需办理投标报名手续,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于2017年07月19日发出,投标人自行登录“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maoming.gov.cn/)网站“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找到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持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的,均可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08月1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高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州市府前路57号四楼,电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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