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招标范围
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7、8号机组钢结构油漆防腐治理
工期:实际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3)具备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具备2014年至招标之日,2次及以上、300MW及以上机组锅炉钢结构或50米以上钢结构防腐已竣工业绩,安全、质量状况良好,且无不良施工记录(提供合同原件备查);在施工期间未发生重大的设备质量和人身不安全事件,安全、质量状况良好;
(5)具备2014年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财务状况良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郑重说明: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提前完成信息注册登记
4.2投标人只能采用网上提交购标申请的方式购买标书
首先登录按照购标审核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原件扫描件后,提交购标申请;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快捷支付、企业网银或者个人网银电子支付标书款
4.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4.4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自2017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24日,上午8:30-12 :0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9日9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