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脱硫用石灰石粉采购招标。(详见技术规范书)。预估全年数量6万吨。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
2、拟建总规模:4×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
3、本期规模:2×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
4、建设地址:杨凌示范区。
2013年11月20日取得国家发改委核准(发改能源【2013】2314号),2014年5月主厂房浇注第一罐砼,计划#1机组2015年 11月建成投产,#2机组2015年12月建成投产。
六、投标人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如果投标人的提供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做为废标处理。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签订、履约合同的能力和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具有完成执行合同必须的流动资金。
2、投标人应具有本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资质,生产厂家具有不少于年产10万吨石灰石粉,同时具有当地环保部门的批复文件及相关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必须的合法经营证件(须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需至少提供一份在近3个月内出具的石灰石粉经权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可的产品化验报告,要求满足招标方技术要求。
4、投标方应提供近三年来不少于3个300MW级别或以上电厂1年成熟运行业绩,并提供电厂使用报告或合同(包括合同封面页和签字页,用户证明文件、联系方式等)。
5、在承接类似于本项目的相关业务中,没有出现投标人负主要责任的安全、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没有产生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
7、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同一个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9、本项目不得分包。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1、公告时间:2017年7月20日至 7月27日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7月20日至7月27日下午17时整止。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参加网络成员,非网络成员将不能参加投标。
3、每套标书收取一定的费用,一经售出将不予退还。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购买标书费(元) |
1 |
HDSXZB2017-057 |
陕西华电杨凌热电脱硫石灰石粉采购项目 |
800 |
4、购买招标文件款支付方式:电汇。恕不接受现金购标及个人汇款
5、标书费发票将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代理机构发放。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名称必须与实际参与投标的单位名称一致,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十、投标文件的提交
1、 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即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