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沙洋新港区节能发电机组及交通安防材料生产项目(场平)
二、采购内容及资金来源:采购内容为沙洋新港区抽沙回填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四、财政评审金额:120.80万元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4年7月至今)类似项目成交案例(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
5、投标人须提供企业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从事企业征信和信用评级等业务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出具);
6、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均无不良失信记录;
7、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段为2014年7月至今,查询对象为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建造师、技术负责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中标人不得分包或转包。
六、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4日至2017年7月28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2、有意向的投标人须携带如下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①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②企业资质证书;③安全生产许可证;④银行开户许可证;⑤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⑥近半年(2017年1月-2017年6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⑦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及五大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预算员)岗位证书及上述人员近半年社保证明(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人员花名册及缴费凭证);⑧类似项目成交案例(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⑨B级及以上信用报告、信用信息查询记录;⑩无行贿犯罪查询函。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前来报名。投标人的原件核对无误后退还,上述资料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准予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15日9时30分,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