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资格: |
通用资格要求 |
序号 |
内容 |
1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资质证件处于有效期内。 |
2 |
具有电力工程(送变电专业)施工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国家电监会派出机构颁发的叁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外省企业必须在贵阳电监办有效备案;且以上证件处于有效期内。 |
3 |
企业业绩要求:有投运的同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业绩; |
4 |
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5 |
信誉要求:近三年内无任何经济合同纠纷,在开标日前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
6 |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等;具有自行办理工程所在地开工相关手续的能力并有书面承诺 |
7 |
至投标报名截止之日,无相关单位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或曾被暂停工程投标资格但有有效证明已恢复投标资格的; |
8 |
必须在纸质版投标文件中附证明已经交纳标书费的依据。 |
9 |
必须在纸质版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
10 |
必须在纸质版投标文件中提供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11 |
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 |
12 |
未处于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或其他国家监管部门的市场禁入名单及时效期。 |
13 |
以上各项既为资质要求也为废标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