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资格: |
通用资格要求 |
序号 |
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持有国家电监会派出机构颁发的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外省企业必须在贵阳电监办有效备案; |
2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
3 |
近三年工程施工质量优良,银行资信、履约情况、施工安全记录、市场荣誉、工程服务实现承诺较好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4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无任何经济合同纠纷,且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5 |
必须在纸质版投标文件中附证明已经交纳标书费的依据。 |
6 |
必须在纸质版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
7 |
必须在纸质版投标文件中提供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8 |
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 |
9 |
未处于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或其他国家监管部门的市场禁入名单及时效期。 |
10 |
以上各项既为资质要求也为废标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