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情况
1.1 工程名称:龙王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
1.2 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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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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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除尘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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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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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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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除尘设备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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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具有出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
2.1.2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应为锅炉房除尘设备的制造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2.1.3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质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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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注册资本金 |
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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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除尘设备 |
500万元 |
应具有5年有2套或以上与招标设备相同或性能不低于招标设备的供货业绩(合同扫描件),且具有良好应用的证明文件(用户证明)。 |
2.1.4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2.1.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1.6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2.1.7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3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3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近3年内未发生任何合同中违约情况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致使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4)没有不良记录。
(5)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9各潜在投标人均可购买本次招标的全部标段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2.1.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