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工程项目工期要求
1.1.4.1总体策划要求
本工程拟定于2017年11月份具备开工条件,其中第一批机组拟定于2018年12月投产发电,一期工程全部300MW机组拟定于2019年12月底投产发电,二期工程全部100MW机组拟定于2020年12月底投产发电。
1.1.4.2勘察设计进度要求。
勘测设计方应根据设计要求完成工程勘测,并提供满足设计所需的相关勘测资料。勘测设计方提交设计成果文件的时间必须满足招标人编制的总体工期策划的工期时间,能够及时向招标人提供图纸,满足工程进度的图纸需要。因非设计方原因而造成设计延误,则合同双方另行协商设计成果提交时间,以尽可能满足工程需要。
1.1.4.3勘察设计周期
投标人应在中标后30日天内完成主机招标规范书、风机选型报告;中标后60天内完成风电场全部测量、地质勘测工作;中标后9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编制;竣工图设计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后60天内完成。除需保证上述工期总要求外,还需确保所有的设计工作不影响招标人的每一阶段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工期。
2.招标范围和服务期限
2.1勘测工作范围:全部400MW工程(不含试桩工程)勘测工作。
2.1.1海上及陆上地形测量
地形图测量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陆上部分(从登陆点至陆上配电与汇流中心暨汇流站)1:500地形测量;风电场场区1:2000海底地形测量(合同周期内每半年一次);风机机位处1:500海底地形测量;海上升压站区域1:500海底地形测量;海缆路由区域1:2000地形测量及登陆段工程涉及区域范围内1:500地形测量。
2.1.2地质详细勘测
风电场范围内风机基础地质详细勘测、海上升压站、陆上部分地质详细勘测。每个风机基础按1个地质勘探孔和1个静力触探孔考虑,海上升压站按2个地质勘探孔和2个静力触探孔考虑;陆上配电与汇流中心地质勘探孔布置以满足相关规范及施工图图审要求为准。
2.2设计工作范围:全部400MW工程(不含试桩工程)设计工作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投标人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4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以来投标人不少于一项海上风电场勘测设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已进入施工图阶段,需提供业主证明),且熟悉国家海上风电的政策及规划;
3.5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具有担任过至少一项海上风电场勘测设计设计负责人的经历;
3.6五年内并无因设计原因而引发的基建工程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和违约行为;
3.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接管和冻结;投标人不得处于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内,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系统内有不良记录;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