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珠海金湾发电公司3、4号机组工程项目位于珠海市临港工业区,为国产2×60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由中港双方合资建设,出资比例为中方即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和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公司占55%,港方即长江基建集团公司占45%。3、4号机组工程分别于2007年2月先后建成投产。
2.2招标范围:
珠海发电厂一期3、4号机组2017~2018年度化学仪表、化学加药取样、氨区系统及全厂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维护检修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技术文件。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营业范围符合项目要求。
(2)投标人应取得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五级(及以上)。
(3)投标人应具有充足的化学危险品持证员工以满足本项目执行需要,能提供至少10名拟投入本项目的化学危险品操作资格证(资格证须经安监部门认可)持证人员,须附上人员名单、各自的资格证及投标人为其购买的近1年的社保证明。
(4)投标人近3年至少具有1个已完成的单机容量300MW或以上煤电,包含锅炉本体或包含汽轮机本体或包含脱硫系统或脱硝系统的检修维护业绩,维护周期须为1年或以上,应为与业主直接签署的合同业绩,转包或分包无效。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未受到相应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的投标;主要股东之间存在相互控制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且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
(8)禁止参与投标之范围:
(a)曾经单方面无故中止合同执行的;
(b)因承包商自身原因,导致一次性直接或间接给其他企业带来严重损失的;
(c)有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干扰、破坏招投标工作纪录的;
(d)在系统内有严重的资信不良纪录的。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资料接收时间为2017年8月1日上午9点00分开始至2017年8月7日下午16点00分止。
(3)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完成上述报名资料上传,经核查报名资料后,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各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下载招标文件,未经通知的投标人请勿购买标书。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本项目仅供会员查看购买标书
联系人:李世泽
手机:17600692266
QQ:3490895071
邮箱:3490895071@qq.com(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