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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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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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凝水泥 |
P.C 32.5(散装) |
吨 |
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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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凝水泥 |
P.C 32.5(袋装) |
吨 |
21000 |
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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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 4、交货时间: 2017年8月10日至2019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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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本次招标水泥选用品牌要求:同力牌水泥、新星牌水泥、中联牌水泥。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以本厂生产的水泥品牌参与投标。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年生产能力在100万吨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的报告。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1.1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为保证本次投标能够得到充分的竞争,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也可同时参加。
1.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的水泥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应具有水泥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