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招标范围:
南通电厂燃料部为了现场工作的需要,现购买叉车。经上级公司批准,本项目招标范围:8.5吨及以上叉车1辆,包括含所有货物价款、安装调试费、包装、装卸运输费、技术服务费、培训、售后服务、税金等一切费用。
2.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1.2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近3年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1.4投标人在近5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及工程质量问题,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2.1.5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2.1.6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2.1.8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2.1.9 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自行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行贿犯罪情况,查询日期为中标公示截止日前2个月内,查询期限为近三年,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提供在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且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若中标人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或经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1.10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资格最低要求:
2.2.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制造商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必须具有叉车的生产许可证。
2.2.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具有制造商针对本次项目的代理授权书,所代理的放电检测仪制造商应满足上述第2.2.1条对制造商的要求。
2.2.3投标人应为制造商或唯一授权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代理授权书。如制造商及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投标,则不接收代理商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如有两家或以上代理商代理同一品牌,则按报名先后顺序只接受第一名代理商投标。
2.2.4投标人应至少有3个同类型叉车供货业绩(应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
2.2.5投标人必须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