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公司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神华煤直接液化工艺,以煤炭为原料,通过化学加工过程生产石油、石化产品,配套的热电生产中心承担蒸汽、电力、除盐水供应任务,2015年三台3*44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烟气建设氨法脱硫脱硝装置,主要产品硫酸铵。
2.2招标内容:
热电生产中心脱硫脱硝后处理系统设备相关操作及成品的装袋、封口、搬运、码垛、销售装车等业务(包括设备操作需要的人员、搬运需要的托盘、机械(叉车)、(包装袋由招标方提供)特种设备司机(有特种设备操作证)及销售装车需要的机械人员)及区域卫生清理。
设备操作范围:包括稠厚器、离心机、干燥机、包装机的设备操作及监视、产品硫酸铵的包装操作、倒运至临时库及事故情况外溢流浆液清理、卫生区域清理。
2.3项目服务期(项目总工期):2017年10月20日至2019年10月19日。
2.4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劳务服务,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提供经审计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个服务时间不少于2年的化工企业劳务服务业绩,提供中标确认函、业绩合同复印件及用户良好评价证明材料复印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