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报名申请。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招标方式:
2.1项目概况:
珠海金湾发电公司3、4号机组工程项目位于珠海市临港工业区,为国产2×60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由中港双方合资建设,出资比例为中方即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和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公司占55%,港方即长江基建集团公司占45%。3、4号机组工程分别于2007年2月先后建成投产。
2.2招标范围:
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3、4号机组化水系统废水回收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技术文件。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有兴趣的投标人需要按如下(A、B项说明)完成相关程序:
A、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2)电力施工许可证承装五级(或以上)
(3)业绩要求(业绩需为原始业主直接委托业绩,而非分包或转包的业绩):投标人需至少具备一个近三年与招标项目同等规模的300MW及以上的电厂供货及施工实施项目合同业绩。
(4)近三年,投标申请人应无以下行为:
A)重大经济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民事起诉。
B)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记录被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C)曾在任何项目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申请人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不属于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且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资料接收时间为2017年8月2日上午9点00分开始至2017年8月7日下午16点00分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