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延吉市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9×58MW热水锅炉改造工程招标由延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延吉市发改字【2017】178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延吉市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9×58MW热水锅炉改造工程监理。
招标编号: 延建监2017029
2.2工程规模及主要内容:改造小营村热源厂9台58MW热水锅炉(包括锅炉本体、辅机系统、电气和仪表系统改造),其中一期工程改造5台锅炉(1#~5#锅炉),二期工程改造4台锅炉(6#~9#锅炉)监理。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工程建设地点:延吉市小营镇小营村
2.5计划开竣工日期:2017年 8月29日至2017年12月15日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具市政甲级或电力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及以上资质,有与本招标项目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是具备电力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
3.3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出具无在建证明;
3.4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 投标人可于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6日每天的8时30分至11时00分、13时00分至16时00分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职称证书、开户许可证上述所有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
5.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于2017年8月24日上午9:00分。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