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供电局2017年第二批中低压配电网基建常规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清远供电局2017年第二批中低压配电网基建常规项目施工已由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以清供电计划〔2017〕73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建设资金为 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招标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清远市
2.2建设规模:包括清远供电局2017年第二批中低压配电网基建常规项目施工,计划投资总金额约为3507.万元。详见招标文件。
2.3计划工期:按项目批复的里程碑进度计划实施。(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安装、调试工程以及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项目所需的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 1 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资质要求: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以上许可。
3.4财务要求:无要求。
3.5业绩要求:无要求。
3.6信誉要求:无要求。
3.7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拟派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已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机电专业),同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在投标申请报名单位注册。(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3.8资信要求: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3.9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若投标人(包括投标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投标人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南方电网公司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南方电网公司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8 月 4 日 00 时 00 分至 2017 年 8 月 10 日 17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进行网上投标报名 (注:1、网上投标报名必须填写完整的报名信息,若项目负责人漏填或与投标时不一致,按否决投标处理。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如为多标段,报名时需按标段进行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招标文件在报名成功后,经招标代理确认,方可在交易中心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如有)。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截止时间: 2017 年 8 月 10 日 17 时 00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