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平凉电厂2017年四季度石灰石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现诚邀请具备相关资质的投标单位提出投标申请。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二、工程概况
厂址:平凉电厂位于平凉市东约10公里的二十里铺。平凉市位于甘肃省东部,是陇东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312国道、宝中铁路分别从厂址南北经过,交通运输条件十分便利。
三、供货范围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计划数量 |
技术规范 |
1 |
石灰石 |
>90% |
吨 |
4500 |
见招标文件 |
2 |
石灰石 |
>90% |
吨 |
4500 |
见招标文件 |
四、设备到货期和交货地点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5天内交货。
交货地点:平凉电厂现场指定地点落地交货。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5.1.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1.2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与所投产品相符。
5.1.3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设计、生产、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5.1.4提供至少3项类似该设备供货业绩及证明材料。
5.1.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制造和供货。
5.1.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1.7投标人必须对本次招标采购中的所有进行投标。
5.1.8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5.1.9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5.1.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2 投标人是代理商,具备以下条件:
5.2.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地位。
5.2.2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与所投产品相符。
5.2.3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经销商。
5.2.4类似设备业绩:投标人须至少提供5项与包含本次采购清单中含有主要设备相近的业绩证明材料,并已成功投入商业运行,连续运行满两年。
5.2.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制造和供货。
5.2.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2.7投标人必须对本次招标采购中的所有进行投标。
5.2.8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5.2.9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5.2.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8月4日11:00起至2017年8月11日10:00止(北京时间), 登录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近三年审计财务报表、类似设备业绩证明材料),并以PDF文件格式发送至邮箱;经招标人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时,须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并阅读注意事项,点击提交审批后。请耐心等待报名管理员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投标人亦可登录模块自行查看报名结果。
在购领标书时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报名、招标、发标、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6.6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6.6.1 资格预审通过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6.6.2招标文件获取失败或其他问题,与招标方联系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