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东部)环保能源工程已由郑州市发改委以郑发改审批【2017】62号文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郑州东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自筹20%,银行贷款8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压缩空气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成套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中牟县郑庵镇规划广惠街与双湖大道西北角(郑庵镇郑油磨村)。
2.2项目规模:本工程设计6条处理能力为700t/d的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线,采用中温中压(4.0MPa,400℃)锅炉,配备3台30MW汽轮发电机组,厂区占地约232亩,投资约21亿元,配套建设烟气净化处理、飞灰稳定化处理、渗滤液处理工程等。
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如下:
第一标段:压缩空气系统成套设备采购。
招标范围:6台套额定排气压力为0.8/0.85MPa,排气量不低于52.5m3/min的微油水冷式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及附属压缩空气净化后处理装置,内容包括该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监造配合、检验、运输、安装指导、调试、质量保证及其他相关技术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标段:循环冷却水系统成套设备采购。
招标范围:5座水量5000m3/h机力通风逆流式冷却塔成套设备采购,内容包括该系统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监造配合、检验、运输、安装、调试、质量保证及其他相关技术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第一标段:
(1)投标人应为压缩空气系统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品牌设备2012年以来在中国境内具有至少5个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空压机供货业绩或具有至少5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压缩空气系统供货业绩,投标人应提供合同有效内容的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3)同一品牌产品只能有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且代理商需获得制造商为本次投标开具的专项授权。
4.2第二标段:
(1)投标人应为冷却塔系统设备的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2)投标人2012年以来在中国境内具有至少3个单座水量4000m3/h及以上机力通风逆流式冷却塔设备供货业绩,投标人应提供合同有效内容的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3投标人须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4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5每个投标人只能投其中一个标段。
4.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名须知
5.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 8月11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报名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申请者请务必至少在报名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报名成功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5.2报名者原件提交查看请于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5.7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投标人的业绩及合同;
(4)投标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第二标段提供);
(5)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为本次投标开具的专项授权(第一标段提供);
(6)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上述证件、材料报名时需出示原件查看,并每标段留存1套按顺序装订成册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文件的获取
6.1登陆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若需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招标代理公司),时间另行通知。
6.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1000元/套,平台下载费每标段50元/套,售后不退。
7.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