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于2017年07月14日在内蒙古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鄂托克前旗敖镇东南部生态修复工程监理标段招标公告,现将原信息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原因为:
需变更的内容为:
原招标公告的工期(交货期)为30日历天
现变更为:512日历天
此澄清说明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做更改。
特此公告。
招标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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