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2016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B宗(东段)一级整治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汝州市2016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B宗(东段)一级整治项目已由相关部门以“豫政土[2016]1049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汝州市2016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B宗(东段)一级整治项目(二次);
2.2采购编号:汝财招标采购-G-2017-102
2.3建设地点:东邻规划三路,南邻规划二路,西邻规划一路,北邻朝阳中路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工 期:18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招标内容:施工标段:本项目通水、通电、区内道路、路面硬化、临时围墙、土方工程。监理标段:本项目施工期及保修期监理。
2.8标段划分:本次共划分2个标段;
施工标段: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含图纸变更)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监理标段:本项目施工期及保修期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
3.1.3本次投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工程专业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继续教育证明(按要求需要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投标人应对项目经理无在建做出承诺并加盖企业公章,如发现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年以上工作经历,自取得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之日计算)。
3.1.5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具有有效的劳动合同及2017年1月以来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连续五个月(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网上截图及社保缴费凭证为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现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如若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视为自愿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1.6企业业绩要求:企业近三年来(2014年以来)须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网上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2监理标段:
3.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企业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拟派项目总监具有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必须是企业的正式员工,具有有效的劳动合同及2017年1月以来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连续五个月(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网上截图及社保缴费凭证为准)。项目总监及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现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项目总监不得更换,如若更换项目总监视为自愿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2.3企业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监理过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网上中标公示截图)。
3.3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自行做出声明)。
3.4投标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2016年12月以来连续半年企业完税凭证);
3.5企业近三年(2014、2015、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从成立年份算起,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完整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
3.6投标单位需单独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代理公司统一到汝州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如发现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则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8 月 7 日至2017年8 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 8 月 30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