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厦门市心脏中心气动物流系统;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及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人若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指“四表一注”,即(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另外,如果投标人的所有者权益没有变动,也可以不必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但应提供书面说明并承担相关责任。】依法缴纳税收(近半年内或近一年内)和社会保障资金(近一个月或近三个月)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指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证书或书面承诺书);(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并附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均复印)。3、投标人2013 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在中国国内大陆地区须具有一个(不少于30个站点)医院气动物流项目业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该业绩项目以下完整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①采购合同文本;②中标成交公告(或为预中标公示)(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或成交或预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③中标(成交)通知书;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特别提示: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08日 08:00至2017年09月18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