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县村级光伏电站扶贫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本上蔡县村级光伏电站扶贫项目(二期)已由上级相关部门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资金计划已落实。招标人为上蔡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上蔡县村级光伏电站扶贫项目(二期);
2、建设地点:上蔡县境内;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二、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上蔡县辖区内63个乡村(以最终实际建设数为准)。
2、项目规模:利用上蔡县各乡镇建设用地、公共屋顶、废旧坑塘等规划建设(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村级光伏电站。采用“全额上网 ”模式,建设村级光伏扶贫项目。
3、承包方式:EPC总承包模式。
4、招标范围:光伏电站的前期工作(包括勘察、设计 注:由中标方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费用由中标方承担)、采购、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验收、质保期内维保服务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
5、质量要求:投标人投标用的光伏组件必须为质量合格的品牌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国家质量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规定。
6、计划工期:30 日历天。
7、免费质保期: 光伏组件不低于10年,逆变器质保期不低于5年,整体质保期不少于10年。质保期自光伏电站验收合格并网发电日开始计算。维保服务指除日常保养;人为造成设备损坏或不可抗力造成设备损坏除外,其他全部运行维护责任由中标企业负责。
8、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为25年,运营期开始之日以光伏电站并网发电时间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光伏发电主要设备生产企业,或经设备生产企业产品授权的光伏工程施工企业,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须提供相关体系认证(体系认证包括: 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
2、投标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合格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4、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以来企业需具有至少一项工程金额为5000万元及以上光伏扶贫项目业绩,且项目单个容量大于5MW(含5MW)(以中标通知书、合同为准);
4、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后,(查询对象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
1、凡资格要求符合上述者,请于2017年 8 月 7 日至2017年 8 月11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