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鄂温克旗农村牧区68处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
1.招标条件
本2017年鄂温克旗农村牧区68处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已由呼伦贝尔市水利局以呼水饮发【2017】47号、呼水饮发【2017】48号、呼水饮发【2017】49号、呼水饮发【2017】5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温克族自治旗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
一标段: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锡尼河东苏木孟根楚鲁等嘎查共建设 14 处供水基本井饮水安全工程
二标段: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锡尼河西苏木特莫胡珠等嘎查共建设 19 处供水基本井饮水安全工程
具体施工内容详见第五章各标段工程量清单。
2.2建设
二标段: 工程位于鄂温克族自治旗锡尼河西苏木特莫胡珠嘎查境内,距鄂温 克族自治旗政府所在地巴彦托海镇 60km。
2.3招标控制价:(水源井深度小于等于设计深度时,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水源井深度大于设计深度时,以设计深度结算,不再增加费用)。
一标段:87.32万元;
二标段: 118.51万元;
2.4计划工期:
一标段:60日历天;
二标段: 6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1、2标段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建造师。
3.3本次招标1、2标段投标人开标及资格后审时需携带以下证照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提供投标企业在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进行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元)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2017年鄂温克旗农村牧区68处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二次) | 1 | 17464.00元 | 15001617636050000848 |
2017年鄂温克旗农村牧区68处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二次) | 2 | 23702.00元 | 15001617636050000848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10%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缴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个标段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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