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性质:货物
投标人范围:国内
招标项目项目所在行政区域:西藏自治区 日喀则地区 谢通门县
招标项目分类:货物 其他类 其他货物
二、时间安排
标书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8月07日 17:30(北京时间)。
标书发售截止时间:2017年08月14日 17:30(北京时间)。
截标时间:2017年08月30日 10:10(北京时间)。
五、公告内容
1、 招标内容
1.1项目名称:中广核西藏谢通门光伏项目汇流箱设备采购
1.2项目概况:
中广核太阳能谢通门一期3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区谢通门县境内,地处塔定乡久如村和克如村之间的省道 S204 西侧,电站场区距离谢通门县城5公里。区域坐标为东经 87°4′~89°1′,北纬 29°18′~30°26′,海拔高度在3945m左右。该地区纬度低,地势较为平坦,大气透明度高,有着丰富的日照资源,是建设大型光伏电站的理想场所。场址大部分海拔高度为3945m;光伏电站中心距离谢通门县直线距离约5km,光伏电站东侧紧邻S204省道,光伏电站外交通运输便利。
根据接入系统批复意见,本项目拟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并以1回110kV线路接入国电投110kV升压站,线路长度约1km。
本项目总装机容量为 30MWp,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电池组采用单晶硅电池 285Wp 组件,并按倾角 31°固定安装在支架上。30MWp 太阳能电池阵列由 30 个子方阵组成,每个子方阵均由若干路太阳能电池组串并联而成。每个太阳能电池子方阵由太阳能电池组串、汇流设备、逆变设备及升压设备构成。
2、投标人资格条件:
合格的投标人应是满足资质要求的国内生产企业。国内生产企业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能力和生产经验。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大于等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资质能力,具备的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银行资信记录良好(需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由信誉良好的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次招标货物的供货;
4、生产标的物或光伏汇流设备三年以上,近三年2014-2016年投标设备国内累计供货不小于500MW,且在供货业绩中至少具备5个20MW以上的单次供货并良好运行的业绩,需提供履约证明。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无履行合同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6、本次招标只接受在中国境内设有生产工厂并且所有投标产品均在国内生产的制造商,不接受在国外生产或在国内建厂但还没有足够生产能力的制造商。
7、质保期不小于5年。
8、投标汇流箱应取得CGC、CQC、TUV等国内外知名第三方检测检测机构按照依据CNCA/CTS0001-2011A《光伏汇流设备技术规范》所做的认证;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件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否决投标处理。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时需填写被授权的投标联系人信息。
3.2 投标人已注册为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需先注册为会员后方可报名
3.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投标人应按下面的汇款账户信息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标书款),售后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