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及水资源监测能力(一期) 建设工程2017年项目第三标段(仪器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
招标公告
招标编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及水资源监测能力(一期)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水计[2015]65号文件批复,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水文总局,建设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委托对该项目的第三标段(仪器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及水资源监测能力(一期) 建设工程2017年项目第三标段。
项目概况:水环境中心仪器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
供货
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
招标范围:原子吸收光谱仪1台、气相色谱工作站1套、吹扫扑集仪及自动进样装置1套、全自动固相萃取仪1套、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套、三重四级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联用仪1套、超纯水机1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足够的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产品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能够提供现场安装、调试以及设备质量保证期服务;对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作出不低于制造商的承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9日至2017年8月1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到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110号丰业大厦六层)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招标文件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查验下述证件及证明文件,下述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对合格者出售招标文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的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税务登记证的副本(或“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
②资格要求中相应的产品授权书;
③企业开户许可证;
④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⑤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保证开标时仍在有效期内)
4.3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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