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
1、 招标条件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建设项目施工已由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以海民宗字[2017]6号和【2017】4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哈克镇扎罗木得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扶贫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本的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3招标范围: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哈克镇扎罗木得村高产奶牛养殖标准化挤奶厅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哈克镇扎罗木得村高产奶牛养殖标准化牛舍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哈克镇扎罗木得村标准化奶牛养殖场房、自来水房项目施工工程。
2.4施工工期:施工工期6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哈克镇扎罗木得村高产奶牛养殖标准化挤奶厅、牛舍建设项目施工工程
二标段: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哈克镇扎罗木得村标准化奶牛养殖场房、自来水房项目施工工程
2.6招标控制价:一标段:人民币134.7731万元
二标段:人民币74.778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一、二标段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拟派驻本项目管理机构成员资格证明材料、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进行投标,且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可重复使用。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政府采购执行中心
开户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建设项目施工 | 1 | 26,955.00元 | 1508 4770 4071 |
2 | 14,956.00元 | 1524 4770 2213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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