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2017-0206733-CQSH-0000343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种类及规模:机房专用精密空调(中控室机柜间用)3台,机房专用精密空调(连续重整机柜间用)2台,柜式新风机组(中控室机柜间用)1台,软化水处理器(中控室和连续重整机柜间精密空调用 )2台,工程改造安装(①长庆石化公司中控室空调室3台旧空调、新风机拆除,管道改造,原2台空调继续运行为中控室制冷,机柜间和中控室制冷互不干扰;②长庆石化公司连续重整机柜间原2台空调拆除和管道改造;③以上设备及附属装置的安装调试,系统运行的交钥匙工程)。
2.使用功能:中控室和连续重整机柜间空调隐患整改空调采购
3.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要求
4.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要求
5.服务: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到货。 售后服务:接到通知后中标人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技术服务。
6.项目进展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生产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营业范围包括“机电设备、制冷设备”等内容,资质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制造商对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2.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3.投标人需具有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环保体系认证; 4.投标人具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供应商准入有效资质; 5.机房专用精密空调产品必需通过中国强制认证(CCC认证)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认证; 6.投标人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提供2016年度财务报表或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7.投标人和制造商近三年未出现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且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在近3年未因质量问题被中石油通报(复检合格恢复交易的除外),投标人在石油化工行业中无不良业绩记录,提供无不良业绩记录声明; 8.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精密空调在工业控制机房有应用及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方为有效业绩(一经发现造假行为,将进行中石油通报并取消其投标资格)。 9.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该函件应在有效期内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条款均为否决项,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投标将被拒绝。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8月09日 09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年08月15日 17时30分00秒
招标文件的获取 1.现场购买: (1)请潜在投标人于 2017年08月09日— 2017年08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