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汕头电厂3号炉空预器AB密封装置(两台空预器),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 投标人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4.3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4.5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6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4.7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4.8 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空预器密封装置的形式和安装调整等方案;
(2)投标人或施工的分包方(需提供分包协议书)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同时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三级及以上);
(3)投标人提供的密封装置产品必须具有至少两家的300MW及以上空预器密封装置供货业绩,并附合同复印件或业主评价函(加盖业主公章);投标人或施工的分包方须具有至少三家的300MW及以上空预器改造、检修或密封更换调整业绩;并附分包单位的合同复印件或业主评价函(加盖业主公章);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从2017年8月9日9:00起至2017年8月14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