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武汉中粮肉食品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中粮广水市生猪养殖项目五场、六场、种猪隔离场猪栏水线设备(二次)”项目实行招标采购。
一、招标编号:SH0027SB17RP-0006
二、招标内容:中粮广水市生猪养殖项目五场、六场、种猪隔离场猪栏水线设备采购。
三、交货期:
1.设备到场时间:2017年9月25日
2.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时间
合同分项一:育肥舍前两栋2017年11月15日前;
合同分项二:怀孕舍1、2栋,分娩舍1、2栋,后备舍2017年12月30日前;
合同分项三:保育舍1、2、3、4栋,育肥舍后两栋2018年1月30日完成;
合同分项四:种猪隔离舍2018年2月5日前。
四、交货方式及地点:
运输方式:由投标人自行确定(包装费、运输费及保险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到 站:广水市
交货地点:湖北省广水市骆店镇五场、六场、种猪隔离场
收货单位:武汉中粮肉食品有限公司
五、质保期:
质量保修期从设备终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设备,按单项设备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设备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合同设备保修期为1年;
2. 电气管线、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3. 其他附属和配套项目保修期1年;
六、货款结算办法:
货款及运输费用等由业主(武汉中粮肉食品有限公司)与卖方(中标方)直接结算,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1.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每次进度款的支付及结算款的支付的80%以现金转账的方式支付,余下20%卖方可选择期限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中国银行荣易达产品。
2. 卖方按合同分项1-4的顺序生产、安装、调试设备,买方按合同分项1-4的顺序支付货款。
3. 合同履约保证金:卖方须在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函,买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不迟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卖方。
4. 付款方式:买方凭卖方提供的履约担保函20个工作日内支付卖方10%货款作为预付款;每个合同分项内设备到货50%,经清点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分项内货款的30%,该分项内全部货物到场后支付该分项货款的40%;安装完毕甲方组织验收,调试合格后,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的15%;余款5%在质量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5. 买方根据上述付款方式及合同履约进展情况支付货款,每笔货款支付前,卖方应提供同等金额的收款收据,在支付全部货款的15%前,卖方应提供全部货款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之后不需再提供收款收据。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8月至今)内至少有两个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提供项目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以证明);
(3)投标人须承诺能提供本次招标设备的备件紧急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17年8月9日17时起至2017年8月14日17时(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 ~17时,法定节假日不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