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海阳市凤城街道园区和政府驻地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等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阳市人民政府凤城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海阳市凤城街道园区和政府驻地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等项目,项目内容主要为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等(凤城老区及新区面积合计129.553万㎡,其中道路面积:45.367万㎡,道板14.8万㎡,绿化带62.975万㎡,河道6.411万㎡),计划投资约107万。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整一年,合同期满后招标人可根据服务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续签合同或重新组织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具有从事道路清扫、生活垃圾清理及运输等服务内容;
3.2投标人须具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资质等级要求清扫、收集服务二级及以上资质,运输服务二级及以上资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0日至2017年8月16日(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