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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服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1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受长丰县商务局的委托,现对长丰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磋商。一、采

 受长丰县商务局的委托,现对“长丰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17FCFZ0161
2、项目名称:长丰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服务
3、项目地点:长丰县
4、项目单位:长丰县商务局
5、项目概况:组建一支专业队伍进行电子商务服务,设立产品设计中心、产品管理中心(质量追溯、品质管控)、品牌运营中心(品牌推广、市场互动)、技术开发中心(二维码中心、移动端商务中心、O2O开发中心)、商务管理中心(商务管理、会展管理)。服务运营期限4年,详见磋商文件。
6、资金来源:财政支付
7、项目概算:300万元
8、项目类别:政府采购服务
9、标段(包别)划分: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商务信息咨询或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或信息技术服务;
3、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含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含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含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含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符合《政府采购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办法
1、报名时间:2017年07月14日上午08:00至2017年07月20日下午17:30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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