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满洲里市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拟建的满洲里新国际货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及满洲里市西部城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工程--电缆铺设,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投字【2009】827号、内发改投字【2010】1134号文件批准建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建设规模:铺设铝芯电缆74784米,检查井219座及其配套工程;施工铺设铝芯电缆19780米,检查井52座及其配套工程。以上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
2.建设
3. 计划工期:总工期90日历天。
4.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总投资约4800万元)。
6. 标段划分:监理设一个标段。
7. 招标控制价: 450,000.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资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电力工程专业国家级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除总监理工程师外拟投入不少于5名的相关专业监理人员(包含1名安全监理工程师,需要提供本人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证);
监理开标及资格后审时必须携带以下证照原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三证或“三证合一”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总监的监理证书、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证书、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社保证明(以本年或上一年度为准,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企业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本工程采用电子开评标方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未配备满洲里市辅助投标系统及电子印章的潜在投标人所需系统软件及电子印章获取地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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