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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临空经济示范区临空第一大道(临空四路-太平路)、太平路(临空第一大道-太安路)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2  浏览次数:4
核心提示:本哈尔滨临空经济示范区临空第一大道(临空四路-太平路)、太平路(临空第一大道-太安路)道路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

 本哈尔滨临空经济示范区临空第一大道(临空四路-太平路)、太平路(临空第一大道-太安路)道路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哈尔滨西部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临空经济示范区临空第一大道(临空四路-太平路)、太平路(临空第一大道-太安路)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哈尔滨临空经济示范区临空第一大道(临空四路-太平路)、太平路(临空第一大道-太安路)
 
2.3建设规模:太平路,道路为东西走向,西起临空第一大道,东至太安路,工程全长533.19m,工程新建机动车道面积8578m2,新建人非混行车道面积6790m2;临空第一大道,道路为南北走向,南起临空四路,北至太平路,工程全长1202.70m,工程新建机动车道面积21295m2,新建人非混行车道面积13246m2。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9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7年11月30日,工期9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及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主体及附属专业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工期、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
 
2.7标段划分:共计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其中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具备道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均在有效期内;
 
(2)联合体应由两个分别具有不同资质的独立法人组成(既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和具有市政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
 
(3)联合体内成员必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并在投标登记时提交该协议的原件;
 
(4)联合体投标各方以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为准。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
 
3.7潜在投标人在进行获取招标文件时,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须携带企业锁(或账号密码)进行"招标投标业务监管信息平台系统"电子信息录入,电子信息包括企业工商信息、企业资质信息、拟投项目班子人员信息 (注册建造师:1人;施工员(工长):1人;质量员(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及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岗位证书号等,以上人员均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监管信息平台中所填报的项目班子人员信息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必须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8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本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异议及投诉等。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拟派项目经理投标。
 
3.9获取招标文件阶段及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
 
3.10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0日至2017年8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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