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延吉机场更新道口等安检设施设施设备项目工程已由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以 民航东北局函﹝2016﹞26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民航发展基金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中的安检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项目内容:双视角手提行李X射线检查仪2台、双视角大型x射线检查仪1台、安检信息系统1套金属安检门(探测门)3个、手持金属探测仪6部、安检柜台(验证台)2个、不锈钢开包台9个、地埋式车底检查仪1部、爆炸物品探测仪3台、防爆罐3套、液态物品安检仪2个。详见第五篇中供货清单。
2.3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 3个 标段:
01标段:双视角手提行李X射线检查仪2台、双视角大型x射线检查仪1台、安检信息系统1套。
02标段:金属安检门(探测门)3个、手持金属探测仪6部、安检柜台(验证台)2个、不锈钢开包台9个、地埋式车底检查仪1部。
03标段:爆炸物品探测仪3台、防爆罐3套、液态物品安检仪2个。
2.4交货期:签订合同后 60 日历天
2.5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专业制造、安装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每条内容的详细证明资料,如果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将被视作不能满足,并承担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的风险。
3.1资格要求:
01标段: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2)拟供X射线检查仪必须具有民航安检设备使用许可检定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合格检定报告或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民航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
(3)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本标段设备制造(含安装)的制造单位,或安检设备制造单位针对本标段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同一品牌安检设备只能以一个投标人的名义申请投标,同一投标人只能参与一个品牌安检设备的投标)。
02标段: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本标段所投设备制造(含安装)的制造单位,或是取得本标段所投设备制造单位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同一品牌设备只能以一个投标人的名义申请投标,同一投标人只能参与一个品牌设备的投标)。
03标段: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本标段所投设备制造(含安装)的制造单位,或是取得本标段所投各类设备制造单位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同一品牌设备只能以一个投标人的名义申请投标,同一投标人只能参与一个品牌设备的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1请投标人于2017 年 8 月 10 日至 2017年 8 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