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汕头金中华侨试验区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金中华侨试验区学校食堂经营承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CLPSP17ST00ZC73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金中华侨试验区学校食堂经营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数量:1项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4.1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五、供应商资格:
5.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5.3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
5.4三年内未受到食品卫生主管部门处罚(包括不良行为),且所经营管理的餐饮场所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件(提供《承诺函》);
5.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5.6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