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准格尔经济开发区40吨燃煤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
一、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准格尔经济开发区40吨燃煤改造工程已由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局以准经发2017【20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准格尔旗国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鑫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采购安装 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
2.2建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三级 (含)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许可证原件)
3.2业绩要求:近年(2014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承揽过一项不限规模、不限金额的改造业绩(提供合同原件)
3.3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工程技术人员1人(工程技术人员是、热能、暖通、焊接、无损检测、热工仪表、机械、设备安装专业)具备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3.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②近年(2014年~至今)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注: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3.6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2014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注: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3.7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为企业、企业法人代表的查询函),并提供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打印件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注:投标人自行登录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网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平台提交申请、上传资料进行查询 网址/)。
四、报名事宜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8月18日(不含节假日),每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北京时间)。
3、报名
4、报名资料:报名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1)企业证件: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2)近年(2014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承揽过一项不限规模、不限金额的改造业绩(提供合同原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8月18日(不含节假日),每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获取
3、招标文件售价:施工招标文件每标段每份人民币壹仟元整,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六、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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