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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额尔古纳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征收房屋拆除工程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4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2017年额尔古纳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征收房屋拆除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内建保函【2017】322号文件批

1.招标条件

本2017年额尔古纳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征收房屋拆除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内建保函【2017】32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额尔古纳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建设规模及内容:被征收房屋计800套,面积73624.00平方米。工程量只计算产权证房屋、50cm砖木结构房屋、37cm砖木结构房屋。剩余所有生活附属均不计算,其拆除及清运费用由残值抵项。

2.3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2,126,888.00元。

2.4计划工期:718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要求企业具备具有房屋拆除(拆迁)营业执照并成立连续经营八年以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受聘于投标人。

3.2 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社保证明(以本年或上一年度为准,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必须在额尔古纳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查询结果,其他地区无效)。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金额:42537元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额尔古纳市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

开 户

账    

说明: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标段、编号。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n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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