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承德民族团结清文化展览馆暨承德市博物馆项目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社会【2016】312号批准建设,并核准了招标方案(核准号:冀发改招标核【2016】060号),在承德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承德民族团结清文化展览馆暨承德市博物馆工程筹建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预算内基建投资、省财政、承德市财政。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通风空调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拟建承德民族团结清文化展览馆暨承德市博物馆总建筑面积为25163平方米,并配套建设园区道路、桥涵、园林绿化、广场等。
2.2 建设地点:河北省承德市狮子沟桥交通节点东北角。
2.3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通风空调系统内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工程及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17年9月15日,计划竣工时间2018年4月30日,工期227日历天。
2.6工程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投标主要设备(螺杆式冷水机组、风冷热泵机组、组合式空气处理机、新风机组及热回收型新风机组,风机盘管,下同)必须为同一品牌,不接受主要设备多品牌拼凑投标。非制造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授权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注册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投标前,投标人须到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将告知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3.8 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文件,不接受现场发售。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8月14日8时30分至2017年8月18日17时30分登录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cn)、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qlgk.hbsjtt.gov.cn)、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http://cd.ggzyjyw.com/)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九、联系方式
招标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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