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采油厂油田产能建设项目组2017年钻前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油田产能建设项目组,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项目位于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区域内,主要包括井场的新建、扩建,钻前道路的新建、拓建,场站和钻井队生活区的修建及相关外协事宜处理等,现场地理环境、交通条件等较复杂,与当地政府和居民的支持程度关系较大。本次招标拟按区域划分2标段,拟选中标施工单位3家,负责第四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组2017年下半年和2018年上半年井场施工任务。
各标段施工区域及施工单位需求数量如下:
标段号 施工区域 施工单位需求数量 中标施工单位工程量分配原则
1 靖边内蒙区域 2 平均分配
2 安塞志丹区域 1 平均分配
根据对首批井场施工质量、工期和合同价格等考核项的考核结果,招标人有权对后续井场施工工程量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具体工程量根据产能部署情况进行确定。
如在施工中有某中标单位不能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要求完成井场施工并按约定的结算价格标准结算,考核达不到合格标准,在后续的工作量分配中将取消其份额,分配给本项目其它中标单位施工。
2.2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井场的新建、扩建,钻前道路的新建、拓建,小型场站和钻井队生活区的修建,协助办理建设用地的借地手续,外协事宜处理等。
施工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其中单个标准3-6井丛式井场建设工期不超过60天。
施工质量:合格。具体服务标准要求及服务范围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5人员、设备、资金、外协事宜处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熟悉项目所在地情况、了解当地风土人情、有协助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的能力,能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外协事宜)
3.6投标人必须符合HSE资格审查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3.6.1具有HSE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购买时间:2017年8月10日上午09:00至2017年8月14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