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托扎敏乡人居环境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鄂伦春自治旗托扎敏乡人居环境工程建设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伦春自治旗托扎敏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体户,投标人营业执照中需有房屋维修经营范围,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需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企业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在2017年08月14日至2017年08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天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5:00时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投标人可以从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鄂伦春自治旗中央大街食品楼201室)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投标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报名资料:报名须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同时提供三套下列证件的复印件(A4纸)。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申请资料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4)行贿犯罪检查结果告知函原件;
(5)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工商机构列到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工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无工商违法处罚的记录证明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近3年的业绩合同原件(此项为非必须项)。
注:(1)报名时经办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
(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3)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报名不合格。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