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分公司新增购置机电设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内高路计发【2017】38号立项批复,项目业主(招标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具体购置内容包括票据打印机、音视频复用光端机、红外一体摄像机、发电机等。
2.2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数据如下表:
标段号 名称 型号 规格/主要工作内容 数量 单位 交货地点
CG-1 柴油发电机组 见第七章技术规范 5 套 巴彦淖尔市境内
工控机 天润TR3130(含安装) 4 套
打印机 STAR SP320(含安装) 2 台
车牌识别器 见第七章技术规范(含安装) 3 套
车道电动栏杆机 见第七章技术规范(含安装) 2 套
车道光端机 欧迈特OMATE-16A-AIPH(含安装) 2 套
票亭空调 (格力、志高、海尔)1.5P挂式(含安装) 3 台
广场摄像机 见第七章技术规范(含安装) 2 台
彩色激光打印机 见第七章技术规范(含安装) 1 台
交换机 见第七章技术规范(含安装) 1 台
对讲主机 爱峰 NEM-10(含安装) 1 台
视频光端机 欧迈特OMATE-1V1D(含安装) 1 套
计重费额显示器 金洋、优创(含安装) 3 套
注:1、中标人负责运输到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2、招标人有权对拟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如在考察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是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3、招标文件内涉及部分高速公路专用机电设备由于厂家升级导致型号发生变化的,以招标方根据实际使用需求指定的品牌型号为准。
4、以上货物需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资料,质保期不得少于24个月
2.3计划供货期:自签订合同后30天内;
2.4质量保证期:招标人验收合格后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相关事宜
3.1本次招标邀请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的单位申请投标,并具备下列条件:
①营业执照具有机电安装或机电设备安装的经营范围;
②所投发电机组产品的生产厂家近3年内(2014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有同类业绩并且中标金额300万以上;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4.1有兴趣的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两套,于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8月21日(法定假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