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委托,就其郴州市201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监理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郴州市201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监理
2、政府采购编号:郴财采计[2017]00378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CZXN-CG-2017-028
4、招标内容:本项目工程监理费总投资140.5万元,每个投标人只能选择一个包投标。
一包:郴州市设项目部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工程师2名;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永兴县各设现场监理人员2名,桂阳县设现场监理人员3名,每个县市区至少安排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过程中对涉及安全的水库、山塘、拦河坝、桥梁、渡槽、隧洞等重点单项工程必须设置旁站监理。(具体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二包:郴州市设项目部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工程师2名;宜章县设现场监理人员6名,临武县、嘉禾县各设现场监理人员2名,每个县市区至少安排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过程中对涉及安全的水库、山塘、拦河坝、桥梁、渡槽、隧洞等重点单项工程必须设置旁站监理,并要求投标人在监理大纲中编制旁站计划。(具体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并要求满足以下条件:
1.1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注:如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即可);
1.2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验资报告);
1.3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社保登记证》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指2017年2月-2017年7月)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即拟任本项目的总监)于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8月21日,每日上午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