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采购人)的株洲市石峰区农贸市场清扫保洁服务(委托代理编号:HNPJ-ZZ-1723),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石峰区农贸市场清扫保洁服务
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预 算(元)
包1 石峰区天源农贸市场清扫保洁 1年 ¥186363.00.元
包2 石峰区九圆、响东、杉木塘农贸市场清扫保洁 1年 ¥282825.00.元
包3 石峰区横塘、铜锣湾、湘蔬、湘天桥农贸市场清扫保洁 1年 ¥467629.00.元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包1 石峰区天源农贸市场清扫保洁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每半年支付一次合同款;中标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包2 石峰区九圆、响东、杉木塘农贸市场清扫保洁
包3 石峰区横塘、铜锣湾、湘蔬、湘天桥农贸市场清扫保洁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否() 是(√ )
否( ) 是(√ )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 年8月22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