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WK35电铲斗齿等6项货物寄售采购项目招标重新招标
1.招标条件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招标范围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本项目共6项,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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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型号 |
单位 |
安全库存数量 |
两年预计 使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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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齿座 |
WK35配套使用 |
个 |
16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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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斗齿(分体) |
WK35配套使用 |
个 |
60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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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销子 |
WK35配套使用 |
个 |
30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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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耐磨帽 |
WK35配套使用 |
个 |
3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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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C型卡板 |
WK35配套使用 |
个 |
2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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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楔子 |
WK35配套使用 |
个 |
2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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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寄售期:两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起; 2.首次交货时间:要求首批“安全库存数量”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的1个月内(交货时间为到达使用现场的时间); 3.补货期:当寄售标的物的安全库存数量不足时,乙方接到甲方补货通知当天算起15天; 4.交货地点: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北郊5公里处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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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目的地价(出厂价+税金+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点的相关费用)。(要求必须提供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不满足要求的按照废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3.2.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生产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制造商营业执照和制造商出具投标产品的有效授权;生产商和代理商不可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不允许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同时为同一家生产商的代理,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3.销售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合同签订时间为2014年至今,投标人应具有WK-20电铲或WK-35电铲或WK-55电铲的1台整机销售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2)合同签订时间为2014年至今,投标人具有WK-35电铲斗齿、齿座、销子的销售业绩,销售数量应满足:斗齿不少于500颗、齿座不少于30颗、销子不少于200件,证明资料以合同与合同相对应的结算发票的复印件为准(采购类合同提供结算发票复印件,寄售类合同提供实际使用量的结算发票复印件,所有结算发票原件备查)。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网上购标请于2017年08月16日 09时00分至2017年08月22日 16时30分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