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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BPM系统维护优化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6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0658-1700SZTC1401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招标人)委托,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招标编号:0658-1700SZTC1401

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招标人)委托,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BPM系统维护优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1)项目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BPM系统维护优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项目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
(3)招标范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BPM系统业务流程维护项目(以下简称深分BPM系统)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新三板BPM系统维护优化项目(以下简称北分新三板BPM系统)采购276人月(深分BPM系统需:资深工程师2人、高级工程师7人、中级工程师7人;北分BPM系统需:高级工程师3人、中级工程师4人)的软件维护优化外包服务;其中深分BPM系统需采购192人月,北分新三板BPM系统需采购84人月。
(4)合同主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牵头统一采购,深圳分公司BPM系统业务流程维护项目合同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署,北京分公司新三板BPM系统维护优化项目合同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签署。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企业经营良好。同时,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须在广东省设有常驻机构(办事处或以上级别,需提供租赁合同或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具有完善的服务制度,具有专业的服务保障团队;
(3)投标人须具备CMM3(或CMMI3)或以上级别资质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应提供商誉声明文件,声明近三年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有以下不良记录,如有下述任一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第一,被法定有权单位认定在经营活动中实施了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被法定有权单位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第三,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其在合同纠纷中存在过错,构成违约,并应承担主要责任。
投标人对其符合上述声誉要求做出的承诺,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
(5)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人员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人员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应依法承担责任。
(6)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投标人所提供货物、人员或服务以及对于买卖双方所提供的各种资料,双方各自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投标人一旦中标后,应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分包、转包。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在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8月16日9:00时至2017年8月25 日17:00时止,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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