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凌电力”)是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1995年,本部设在长沙市。公司前身是1994年成立的湖南五凌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国务院授权公司全面负责沅水流域梯级水电的开发建设和经营,2004年根据发展需要改为现名。公司由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湖南湘投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两家股东组成。目前,公司已建在建电厂21座,总装机容量730.2万千瓦。其中已投产水电391.8万千瓦、火电120万千瓦;在建水电、风电98.4万千瓦,主要分布在湘、黔、川、疆等地,初步形成以湖南、贵州为基地,四川、新疆、内蒙区域并进的发展格局。截止2015年下半年,公司总资产逾400亿元。
五凌电力内控合规体系于2017年5月开始实施。目前,体系建设咨询化相关工作即将结束,信息化建设工作主要是将咨询化成果嵌入各信息化系统中。本次内控合规体系主要对公司及所属22家单位(含分子公司)决策、合同、资金、物资四个领域进行建设,主要针对公司重要经济领域进行深入梳理,拟进一步梳理内外部关键合规内容及关键合规风险点,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的管理界面、工作流程,进一步整合合规组织以及各部门、单位应承担的合规职责,满足公司内外部合规监管要求。
现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内控合规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人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决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应用深化服务商。
二、 招标范围及主要内容
目前,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内控合规体系建设咨询工作已委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实施,咨询成果已完成,主要针决策、资金、合同、物资四个领域内容进行,项目单位包括五凌电力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22家单位(含分子公司)。需对上述咨询成果进行信息化建设,接入至协同办公系统、ERP系统、财务共享系统、集团物资采购系统等信息化系统,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根据内控合规体系建设咨询成果,将内控合规申报/审查要点嵌入到协同办公系统、ERP系统、财务共享系统、集团物资采购系统等信息化系统,在流程节点到达各岗位时相关要点进行提示。同时在各系统中设计“申报/审查执行情况”的报表生成界面,便于一键查询本岗位当期内控合规申报/审查情况及汇总申报/审查数据。
2.根据内控合规体系建设咨询成果,将内控合规体系整体与目前五凌电力已运行的风险预警信息系统联动。
3、确保系统满足运行条件,提供系统试运行服务和正式运行等服务(2个月),后续提供系统运行跟踪服务。
4、系统建设完成后,对五凌电力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22家单位系统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并在系统运行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确保系统使用人员能熟练运用系统。
三、 资金来源
本招标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
四、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 基本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 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4.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
6. 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二) 专项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是专业从事信息系统项目咨询与项目实施的服务机构,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长期稳定的经验丰富的项目团队。
2. 投标人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应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 投标人应具有1个及以上内控ll合规体系信息化建设相关项目实施成功案例(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4. 投标人拟选派参与本项目实施服务的现场项目经理应具有同类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现场负责人)工作经历。
5. 投标人应具备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本地化技术服务的能力。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其他:
1. 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应递交其当地检察机关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文件;
2. 投标人应无合同履行方面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五、 投标限制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一)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
(二) 在国家权威机构或部门信息管理平台【《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等】被曝光为失信执行人或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单位;
(三) 被责令停业的、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四)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五) 联合体投标。
六、 项目实施服务期限
1. 合同签订后,立即进场开展工作。
2. 2017年10月15日前体系信息化建设完成,达到试运行条件。
3. 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试运行并转入正式运行。
4. 2017年12月31日前,配合完成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内控合规体系建设整体验收工作。
七、 招标文件出售
招标文件将于2017年8月18日至8月25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3点至5点出售。招标文件只接受网售方式。
(一) 网售
投标人需向招标人指定邮箱发送投标人如下购买信息:
1. 投标人名称;
2. 本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扫描件);
3. 投标人详细地址(含邮政编码);
4. 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办公室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
5. 招标文件购买款汇款回单(汇款单上需注明“购买单位名称和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人确认招标文件购买款到帐后向投标人指定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纸质版可在投标时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二) 标书购买费
招标文件(含电子版)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不接受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