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概况
龙王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隶属于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方为中国大唐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汕头市联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1%,汕头市联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
龙王沟井田北邻薛家湾镇;南邻东坪井田;东邻中小煤矿开采区及黑岱沟露天矿田;西部为6号煤层575m埋深线。井田东西长4.3~10.8km,南北宽4.3~7.7km,面积51.1490km2。
矿井设计可采储量为740.12Mt,矿井生产能力10.0Mt/a,服务年限为52.9a,考虑到井田西北部边界外区域暂无归属,此区域周边仅濒临龙王沟一座矿井,与其他矿井无矿权争议问题,后期划入本矿区范围可能性较大,初步估计此区域服务年限不小于18年,因此,加上此区域服务年限,本矿井总服务年限不小于70年。
2 招标范围
2.1承包范围:龙王沟煤矿61601工作面顶底板定向钻工程,包括顺层定向钻钻探量4550米,注浆水泥用量330吨,扫孔2750米,结算时据实结算。
2.2工程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点岱沟村。
2.3 主要工程内容(具体见招标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3 承包方式:
承包形式为专业总承包,合同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
4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五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2投标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应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危险性评估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有地质勘查乙级及以上资质;满足《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
(2)投标人近五年应具有独立完成同类型项目施工业绩,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有完成过类似工程的工作经验;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质量保证:投标人须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部委、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外施工单位的,按照《内建工[2007]261号》的规定提交有效的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证明及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如中标,应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4.3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4.4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3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3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近3年内未发生任何合同中违约情况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致使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4)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5)近三年内无建设行政部门通报、处罚或停止投标记录;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任命项目经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4.5本次招标不接受中介代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7 “近6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4.8 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4.9投标人不得存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具体认定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www.chinasafety.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4.10投标人不得有行贿记录,具体认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http://www.spp.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5 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5.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
5.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8月18日至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