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清真食堂食材供应商资格采购公开招标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清真食堂食材供应商资格采购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980,000
四、采购数量:1年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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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供应期 |
预算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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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食堂食村供应商资格 |
1年(计划于2017年 9月 1日至 2018年 8月 31日) |
人民币980000.00元 |
1、详细要求见项目需求书。
2、服务期:1年。
六、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投标申请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4、投标人近三年(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携带不限于以下所列的相关资料并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只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核查);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应为本项目负责人,投标报名时需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同时到场报名);
3)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样本格式可参阅“穗财采〔2012〕275号文”相关内容)和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核查)。
(备注:①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②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满足第六点“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所有条件的要求,并提供所有相关证明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若已购买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③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08月21日 至 2017年09月11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
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世泽
手机:17600692266
电话:010-53310966
邮箱:17600692266@163.com
QQ: 3490895071(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