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范围
2.2招标内容:对灵东矿、灵泉矿、灵露矿、铁北矿职业病危害进行现状评价。
2.3服务期:进驻现场后60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价报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集团(或总公司)性质的投标人必须明确是集团(或总公司)自身作为投标人,还是集团(或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投标人;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涵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内容;
3.3投标人应具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
3.4投标人须取得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工作资格审查的备案
3.5投标人具有近三年的相关业绩(2014年至2016年,提供每年至少一份合同及相对应增值税发票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合同金额部分不得涂改和遮挡,否则视为没有业绩)。
3.6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质量控制、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开标时携带资料及要求
4.1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为“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工作资格审查的备案、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
4.2以上所有投标报名资料须在评标现场核查原件,同时提交一套彩色复印件,逐页加盖投标人印章并装订成册,以备核查。(原件电子版彩色扫描件一套)
有意向的投标人于北京时间2017年8月21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2017年8月28日(下午17:00截至),



